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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7 抗中毒性能试验
5.27.1 试验步骤
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,将其中一只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%LEL[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,一氧化碳浓度为10×10-6(体积分数]和六甲基二硅醚蒸气浓度为(10±3)×10-6(体积分数)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min。将另一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%LEL[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,一氧化碳浓度为10×10-6(体积分数]和硫化氢浓度为(10±3)×10-6(体积分数)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min。条件试验结束后,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,按5.3规定的方法分别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。
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,将其中一只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%LEL[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,一氧化碳浓度为10×10-6(体积分数]和六甲基二硅醚蒸气浓度为(10±3)×10-6(体积分数)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min。将另一试样置于可燃气体浓度为1%LEL[可燃气体为一氧化碳时,一氧化碳浓度为10×10-6(体积分数]和硫化氢浓度为(10±3)×10-6(体积分数)的混合气体环境中40min。条件试验结束后,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,按5.3规定的方法分别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。
5.27.2 试验设备
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。
试验设备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。